作者:六合区 点击次数:233 发布时间:2018-09-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六农发〔2018〕150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确保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推动我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成功创建,促进全区农业装备和农机化水平上新台阶,现将《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8年六合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详见区农业信息网)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 、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局、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本地补贴重点。
(二)政策宣传。区及街镇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全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计划补贴数量、办理程序等。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3),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2018年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标识和监督电话,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按省规定及时向区农
业局作书面备案通报;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 “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区农业局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四、补贴资金申领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向当地街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银行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照和报废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4)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有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经营活动的证明。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人机合影既可现场采集也可通过预录入软件提供,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附件5)。
3.公示。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街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街镇财政部门。
5.街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街镇农机主管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街镇农机主管部门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街镇农机主管部门。
6.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
7.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应将街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结算资料与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补贴清册)报区财政局。
区、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区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级农机主管部门。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归集整理,交区级农机主管部门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街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区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纳入2018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7。
五、工作职责
(一)、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及时制定2018年度六合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设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1.区级农机主管部门
(1)围绕“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街镇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街镇导入(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附件8)、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向区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区级财政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主管部门。
(3)对街镇财政部门监管,会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二)街镇农机、财政部门
街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街镇农机主管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街镇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核验补贴机具。
(三)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2018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四)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 补贴 对象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做好信息“预录入”工作。 | |||
2.购机者向当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 ||||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 | ||||
4、经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 ||||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补贴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 |||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 ||||
3、受理申请时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导入(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 ||||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 ||||
承诺事项 | 购机者 |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 ||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县乡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 ||||
4、应及时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 ||||
5、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 ||||
供货 单位 |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 ||||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 ||||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 ||||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购机者 签字确认 | |||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 ||||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 姓名/组织 |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 |||||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住址 | |||||||
机具 销售 情况 | 机具大类 | 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拓印件粘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分档名称 | |||||||
机具型号 | |||||||
生产企业 | |||||||
经销商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发票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
出厂编号 | 补贴数量(台) | ||||||
发动机号 | 补贴额合计(元) |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销售总价(元) | ||||||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 购机者签字 | ||||||
乡镇 农机 部门 核实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乡镇农机主管部门1份。2.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③农业企业,④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附件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 详细地址 | ||||||||||||||||||||||||||||
产品(出厂编号) | 安装地点 | 联系电话 | |||||||||||||||||||||||||||
供货单位名称(生产企业)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 微孔增氧设备( ) | 固液分离机( ) | 烘干机( ) | 热泵 热风炉 ( ) | 蘑菇 灭菌器 ( ) | 生物 质热风炉 ( ) | 茶园 防霜机( ) | 秸秆压块 (粒、棒)机( ) | 沼气 发电机组() |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 农业用 北斗终端() |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养蜂平台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 实际安装情况 | |||||||||||||
1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
2 | 库体容积 | 电机型号/ 功率 | 电机总功率 | 批处理量(吨) | 外形尺寸 | 电机型号 | 外形尺寸 | 电机型号 | 电机型号 | 功率 | 配套功率 | 电动方向盘 | 功率 | 外形尺寸 | 蜂箱数量 | ||||||||||||||
3 | 压缩机功率 |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 外形尺寸 | 外形尺寸 | 额定功率 | 功率 | 热功率 | 功率 | 功率 | 外形尺寸 | 生产率 | 液压控制转向机 | 溶氧测量范围 | 有效容积 | 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配备情况 | ||||||||||||||
4 | 冷风机功率 |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 电机总功率 | 制热量 | 容积 | 换热效率 | 模孔个数 | 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配备情况 | 直线精度 | 水温测量范围 | 尾气处理装置 | ||||||||||||||||||
5 |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 通气主管规格 |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 生产率 | 电导测量范围 | ||||||||||||||||||||||||
6 | 围护材料 |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 |||||||||||||||||||||||||||
说明 |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 购机者签字(日期): | ||||||||||||||||||||||||||||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 签字盖章 | 日期 | |||||||||||||||||||||||||
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附件5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地址 | 耕地 面积(设施高效农业规模) |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 电话 | 机具 品目 | 分档名称 | 机具 型号 | 购机数量 | 生产 企业 | 经销商 | 发票号 | 发动 | 出厂 编号 | 单台销售价格 | 单台补贴额 | 合计补贴额 | 农机报废补贴额 | 购机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 购机者开户名称 | 购机者开户银行 | 购机者账号 | 核查情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1、22、23栏不对外公开。2.核验要求: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6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 单位:台、人(个)、万元 |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企业名称 | 补贴 台数 | 享受 人数 | 购机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总金额 |
合计 |
附件7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申请与结算)
5.经县乡按规定核实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公示、合规性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后,县财政拨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 购机者 | ||||||||||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购置相关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导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 1.购机者自主购机。 |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 ||||||||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 供货 单位 | ||||||||||
内部信息传递 | |||||||||||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11.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农机补贴资金。 |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做好购机信息预录入工作。 | |||||||||||||
购机者 | 供货单位 | |||||||||||||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购置相关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等退还购机者。 |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 ||||||||||||
购机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 | ||||||||||||||
7.确认初审意见。 | ||||||||||||||
乡镇财政部门 |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 |||||||||||||
6.会签初审意见。 | 5.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将购机补贴信息、人机合影等资料导入(录入)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将已核实购机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 | |||||||||||||
8.报送 初审意见。 | ||||||||||||||
县级财政部门 | 10.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 9.合规性审核。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做好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的形式审核工作。按购机数量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 |||||||||||
附件8
江苏省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报废更新补贴(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附件9:
六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景桩 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宝祥 区农业局农业装备科科长
梁 晓 区农机总站站长
陈宁芳 区农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吴兆斌 区农业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王文琪 区农机总站书记
冯 杰 区农机总站副站长
胡 宏 区农业局农业装备科副科长
叶家春 区农机总站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