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点击次数:345 发布时间:2018-05-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六农发〔2018〕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秩序,方便农民购买补贴农机产品,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资质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向社会公布,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六合区农业局作出书面通报。在六合区经销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向区农业局、财政局作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诚信销售承诺书。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6、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7、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在六合区域内经销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假签定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3、及时供货,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4、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5、保证产品质量,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信守承诺。 6、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7、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8、严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插手省、市、区农机化项目的申报。 9、严格执行全价购机规定,不得为购机者代垫购机补贴资金。 10、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任何好处。 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违规行为惩诫 对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由区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告诫、限期整改、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整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
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三)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四)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或授权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暂停违规产销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二)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 (四)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五)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六)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七)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八)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省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采取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投档时提供失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 (二)采用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并申报补贴; (四)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五)抗拒依法监管,拒不接受或执行农机、财政部门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缴纳违规补贴资金; (六)经有关部门查实,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组织地倒卖已补贴机具; (八)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机主管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九)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质恶劣的行为。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2018年5月 11日 抄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 1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