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作者: 点击次数:320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确保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7年六合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六合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8个品目(详见附件1)。区及街镇农机部门不得缩小或者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
四 、相关职责:
1、区农业局、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区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培训、指导、复审、申报等工作。
2、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局、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本地补贴重点。各街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指导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二)政策宣传。区及街镇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全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计划补贴数量、办理程序等。
(三)购机。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四)补贴资金结算
详见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五)、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
六、相关要求
1、区级、各街镇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2、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归集整理,交区农机推广站集中保管。
3、为了方便购机农户,设立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便民服务中心,为购机农户提供操作技能培训、核发牌证、登记备案、投诉咨询“一站式”服务。各街镇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受理窗口,办理农业机械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
5、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方可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根据区农业局“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的农机化发展要求,烘干机等需建设审批的设备,购置前须向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规划核准意见。
6、区农机部门及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业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街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7、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加强购机者资格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受理和补贴机具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8、区农业局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
9、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为了缓解农户春季农业生产资金压力,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实行“差价购机、自愿申请、街镇担保、企业垫付”的购机模式。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申请与结算)
5.经县、乡按规定核实机具、信息公示、合规性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后,县财政拨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购机者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录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乡镇农机部门
供货
单位
内部信息传递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2017年)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
2.购机者联系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乡镇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4、经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信息公示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3、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固定机具的验收和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核实和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应及时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超过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不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农机补贴资金,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
购机者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发票号
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乡镇
农机
部门
核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乡镇农机部门1份。2.个人种类填写:①农民②渔民③农场职工④林场职工⑤其它。3.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④其它。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2017年)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安装地点
供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编号
产品主要参数
补贴额一览表或产品型号的规定或要求
实际
安装
情况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固液分离机( )
烘干机( )
热泵热风炉
( )
蘑菇灭菌器( )
生物质热风炉
( )
茶园防霜机( )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 )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1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2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功率
电机总功率
批处理量(吨)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功率
3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外形尺寸
额定功率
功率
热功率
功率
功率
溶氧测量范围
4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电机总功率
制热量
容积
换热效率
模孔个数
水温测量范围
5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生产率
电导测量范围
6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购机者签字:
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