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71 发布时间:2017-05-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一手抓政策实施,一手抓监督管理,采取了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政策效果的发挥。总体上看,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但在具体实施中,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有的地方落实规定要求不全面、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漠、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有的企业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有的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为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选择性政策,组织实施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大幅增加,政策实施涉及面越来越广,监管难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对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地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补贴实惠兑现到农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全面落实政策各项规定。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将监督检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查公示,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按规定加强县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的日常监督,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确定及经销商监督检查、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经过多年的创新完善,全省已形成了一整套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实施成效考核制”等原则规定,切实把“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自觉树立和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按办法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绝不允许违背程序、违反纪律,绝不允许随意而为、擅自变通,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农机补贴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继续推进信息公开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在巩固已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创新,重点推进市、县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网络链接正常有效、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完善。要充分发挥补贴专栏的权威平台作用,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同级补贴专栏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补贴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   供货单位在办理全价购机、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时,要对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销售挤占农机补贴资金额度;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拆分复式作业机具多次补贴、以小套大、回购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每天营业结束前,供货单位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报送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单位录入系统的信息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复核,及时掌握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适时调剂信息管理系统中经销企业录入金额等参数设置,确保补贴资金有效分配使用。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针对我省农机补贴“县级结算、乡镇受理”的特点,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监管,形成合力。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处室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加强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规范化建设,今年全省将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培训,力争年底各县补贴管理工作基本达到农业部提出的规范要求。   七、做好年度监督检查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重点督查和延伸绩效管理考评等方式开展。   (一)省辖市、县自查(全年)   由省辖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至少1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的购买和在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倒卖补贴机具、套购补贴资金的情况。可采取电话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比例按今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束后,由省辖市统一汇总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二)省级督查(5-10月)   由省农机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到市、县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1.重点督查(5—6月)。结合水稻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工作督查,深入基层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2.专项督查(7-10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覆盖全省三分之二的省辖市,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和农机补贴档案资料等,抽查购机户,重点检查农机补贴操作规范性和补贴机具购置的真实性。   3.第三方核查。创新农机补贴工作监管方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的县级农机部门和农机生产流通企业作为核查对象。重点核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性和补贴机具在位使用情况。   (三)延伸绩效管理考评(11-12月)。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各市农机部门要督促辖区县(市、区)及时、高质量完成自评工作,同时据实对辖区县进行绩效考评,汇总上报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报告。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省农机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