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方案
作者: 点击次数:333 发布时间:2018-05-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六农发〔2018〕150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确保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推动我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区成功创建,促进全区农业装备和农机化水平上新台阶,现将《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8年六合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8年六合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 、相关职责:
1、区农业局、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结合六合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区农业局农业装备科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培训、指导、复审、申报等工作。
2、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结果负全责。
五、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局、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本地补贴重点。各街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指导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二)政策宣传。区及街镇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全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计划补贴数量、办理程序等。
(三)购机。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四)补贴资金结算
详见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五)、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
六、相关要求
1、区级、各街镇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2、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归集整理,交区农业局农业装备科集中保管。
4、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方可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根据区农业局“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平衡发展”的农机化发展要求,烘干机等需建设审批的设备,购置前须向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规划核准意见。
5、区农机部门及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业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街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6、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加强购机者资格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受理和补贴机具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7、区农业局将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处理规定》的要求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做好信息“预录入”工作。
2.购机者向当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
4、经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乡镇
农机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补贴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3、受理申请时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导入(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县乡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应及时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5、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者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拓印件粘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发票号
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乡镇
农机
部门
核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乡镇农机主管部门1份。2.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③农业企业,④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附件4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产品(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名称(生产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固液分离机( )
烘干机( )
热泵
热风炉
( )
蘑菇
灭菌器
( )
生物
质热风炉
( )
茶园
防霜机( )
秸秆压块
(粒、棒)机( )
沼气
发电机组()
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农业用
北斗终端()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养蜂平台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实际安装情况
1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2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
功率
电机总功率
批处理量(吨)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外形尺寸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功率
配套功率
电动方向盘
功率
外形尺寸
蜂箱数量
3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
额定功率
功率
热功率
功率
功率
外形尺寸
生产率
液压控制转向机
溶氧测量范围
有效容积
蜂箱保湿和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浆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配备情况
4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电机总功率
制热量
容积
换热效率
模孔个数
输送带、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装袋机配备情况
直线精度
水温测量范围
尾气处理装置
5
单位立方米所配置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情况
生产率
电导测量范围
6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购机者签字(日期):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日期
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
附件5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耕地
面积(设施高效农业规模)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 型号
购机数量
生产 企业
经销商
发票号
发动
机号
出厂 编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补贴额
合计补贴额
农机报废补贴额
购机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核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1、22、23栏不对外公开。2.核验要求: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6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台、人(个)、万元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企业名称
补贴
台数
享受
人数
购机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总金额
合计
附件7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申请与结算)
5.经县乡按规定核实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公示、合规性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后,县财政拨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购机者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购置相关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导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供货
单位
内部信息传递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11.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农机补贴资金。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做好购机信息预录入工作。
购机者
供货单位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购置相关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乡镇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等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购机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
7.确认初审意见。
乡镇财政部门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6.会签初审意见。
5.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将购机补贴信息、人机合影等资料导入(录入)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将已核实购机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
8.报送 初审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
10.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9.合规性审核。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做好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的形式审核工作。按购机数量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8
江苏省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报废更新补贴(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9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插秧机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五、喷印监督标识
相关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电话:……”, 20XX年是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市是指补贴办理所在设区市,每个设区市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号码由各市负责提供(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六、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二)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补贴。